「只想講贏對方,是最差勁的表達。」
這是我在「高言值表達力」講座中脫口而的一句話,沒想到卻引發學員們的熱烈迴響,許多人都心有戚戚焉。
看似短短的 13 個字,其實承載著我無數血淋淋的教育與教訓。
從小,我就是一個很喜歡「講贏」對方的人(沒錯,就是要講贏,平手還不行),講贏了雖不至於趾高氣昂,但講輸了絕對是氣憤難當,有時甚至會「見笑轉受氣(Kiàn-siàu tńg siū-khì.)」,吃相著實難看。只能說,當時的我,是現在的我最討厭的那種人...(苦笑)
而且我不只和同儕相處如此,與師長、主管甚至和客戶互動時,依舊秉持著講贏至上的原則,說好聽一點是擇善固執,實際上卻是死性不改。在表達的時候,我總是仗著自己思緒靈活、口才便己,每每把提案、會議、討論,有時甚至只是單純的聊天,當成一場又一場的辯論遊戲。
表面上,我的表達力很強,口誅筆伐的遊戲總是贏得很過癮。但實際上,我往往是輸得最慘的那一個。我可能贏得一場辯論,卻輸掉了交情,輸掉了尊重,輸掉了信任,甚至輸掉了未來。而且這種輸,往往非當下可見,通常要在多年之後才會發現。
「輸了你,贏了世界又如何」,優客李林的這首經典老歌,完美詮釋了「只想講贏對方」的悲慘命運。
直到多年之後我才逐漸明白,表達不等於辯論,更不是非輸即贏的零和賽局。
表達最重要的目的,在於取得雙方共識的最大公約數。在表達的過程中,我們必須讓對方「聽得到」、「聽得懂」,也「聽得進去」。「聽得到」取決於我們的表達技巧,「聽得懂」取決於我們的論述邏輯,而最關鍵的「聽得進去」則取決於我們是否有同理心。
切記,表達不是打羽球(或任何一種球類競技),老想著殺球是不行的。
如果我們壓根不關心對方的需求,渾然不在意對方的感受,或是絲毫不考慮對方的難處。只是一昧的想在言語上辯倒對方,在邏輯上凌駕對方,或是在情緒上勒索對方,無論我們說得多精彩、多合理、多麽的無懈可擊,對方也有極高的機率聽不進去。
於是,我們完成了一場自慰式的喃喃自語,只有自己一個人爽而已。因為這是一場看似有對象,實則沒有聽眾的表達獨角戲,什麼美麗都帶不走,什麼意義都留不下,唯一確定的,只有浪費彼此的生命而已。
切記,對方不說話不代表認同你的觀點,更不表示買單你的建議,對方可能只是因為講不過你,只能藉由閉嘴進行無聲的抗議。而長久以往,無聲的抗議可能會升級為具體的行動,透過語言以外的方掣肘你。最終,我們看似贏了,卻是輸的最慘的那一個。
說真的,我不確定最好的表達方式是什麼,但我很肯定的是:「只想講贏對方,是最差勁的表達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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